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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19日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进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宜林生于1956年9月,长期在能源领域工作。今年2月,官方宣布其被查;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王宜林被指“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对配偶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等。(完) 【编辑:苏亦瑜】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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