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免费PS大片段视频调色技巧:打造电影级视觉效果的终极指南的相关文章
六盘山区华北落叶松天然更新难题获攻破的相关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上的重要讲话凝聚阔步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开工
2024浙江乡村文旅运营大讲堂举行 解锁乡村发展密码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玉米价格有望企稳
中企车队遭遇恐袭后,巴基斯坦总理强烈谴责
郑钦文无缘晋级2024中网女单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