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编辑:陈海峰】 新闻结尾
ehVieWer绿色版1.9.9.8:轻便高效的漫画阅读神器,解锁极致体验的相关文章
广东仍是夏天 羊城今年夏季日数超200天的相关文章
王沪宁会见塞浦路斯议长迪米特里乌
广西推动中国—东盟丝路(跨境)电商开放合作
中巴双方在卡拉奇国际机场为遇难中国公民举行遗体送别仪式
2024“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中国北海站)开赛
广州新政实施以来一手房认购量达去年同期2.37倍
庆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7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